佳木斯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
发布者: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4-10-10 15:59:26   浏览次数:3654

一、创业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个人借款人条件: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内、女55周岁以内(其中,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纳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在本市有创业项目。人员身份必须是以下人员中的一种: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⑵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⑶退役军人、⑷刑满释放人员、⑸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⑹高校在校生、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⑻返乡创业农民工、⑼网络商户、⑽脱贫人口、⑾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条件:属于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为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涉农”(经营与农业经济相关的项目)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借款人为农业户口的不限制创业范围;非农业户口的经营范围必须涉农。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为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信用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在贷款结清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贷款利息借款人承担创业贷款利息是银行贷款实际利率的50%,剩余的50%财政给予贴息。例如:目前,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为3.95%,借款人承担的利息是银行实际利率的50%,为1.975%。以贷款10万,1年期为例,个人应付利息约为1975元。

 

三、反担保条件

(一)个人贷款反担保人要求为市直或区财政全额开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个人“涉农”(经营与农业经济相关的项目)贷款反担保要求为借款人只需要一名成年子女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不含配偶);无成年子女的,提供一名经济状况良好的自然人(含配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次可提供房产等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

(二)小微企业贷款反担保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与担保公司商议确定。贷款办理流程借款人向指定的贷款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四、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经办银行业务咨询1、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分社,电话,8679124。地址,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8号楼3楼)。2、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浦东支行,电话,6151000。地址,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8号楼1楼)。3、邮储银行佳木斯市分行营业部,电话,8668556。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东路126号0454街区(原佳木斯宾馆)。

(二)担保公司业务咨询1、佳木斯市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电话,8580933。地址,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8号楼4楼)。2、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电话:18045415603。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光复路金融小区A2栋101门市四楼。

(三)政策咨询佳木斯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管理科,电话,3986572。地址,佳木斯市政府1号楼115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