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前进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民政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综合信息等。
佳木斯市前进区政府网站。http://www.jmsqjq.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规定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佳木斯市前进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东厢楼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454-8691181;邮政编码:154002
邮箱:qmzj8691181@163.com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佳木斯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受理机构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受理查询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对于有效的申请给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的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佳木斯市前进区民政局信访室举报,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举报电话:0454-8691181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东厢楼二楼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