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综合信息等。
二、获取形式
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佳木斯市前进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登录佳木斯市前进区政府网站查看。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佳木斯市前进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电子信息屏、宣传页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各部门如需 公开信息,应填写《前进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公开,重要内容需经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1、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需联系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0454-8839267)确认。
2、受理机构
佳木斯市前进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 系 人:曹辉
联系电话:0454-8839267
联系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61号前进区政府一楼
邮 编:154002
电子邮箱:qjqysjfjb@163.com
3、具体步骤
申请
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前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受理机构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佳木斯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处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本部门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本部门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当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部门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之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jmsqj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