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报请前进区区委、区政府同意。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30名(详见附件1),辅助前进公安分局开展日常警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着“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公平、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公开考试聘用。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矫正后视力在1.0以上,符合招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4.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之间(1986年9月15日-2003年9月15日出生);
6.在同等条件下,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的情形,优先聘用;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士兵应聘辅警的,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但应当在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含)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公示拟聘人选等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msqjq.gov.cn/)上发布。公告时间为 2022年9月15日至9月24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及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由前进公安分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2022年9月28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地点: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一楼(长安东路588号)。
现场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之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
报考者准确填写《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提交相关材料
①《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②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应聘人员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照片正面需打印姓名);④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军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5.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试,考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公开招聘用人单位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为准。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负责,比照《黑龙江省2021年度关于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待定)集中体检,费用自行缴纳。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2号)规定。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治考察
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政审规定内容和标准进行填写个人政审表,组织考察。体能测试、政审未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岗前培训
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围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纪律条令等。
六、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负责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
七、待遇
培训合格后上岗,聘用人员工资为每人每月1800元,另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八、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聘工作由佳木斯市前进区人大、政协全程监督。
2.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受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公告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8312310-2508
监督电话:0454-8691196
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