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前进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现场报名工作的通知
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报请前进区区委、区政府同意。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依据招聘工作安排,结合疫情防控等工作实际,现就现场报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30名(详见附件1),辅助前进公安分局开展日常警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着“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公平、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公开考试聘用。
三、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9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四、报名地点:
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一楼(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街与长安东路交叉口东北侧第一辅路口内120米)
五、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矫正后视力在1.0以上,符合招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4.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之间(1987年9月15日-2004年9月15日出生);
6.在同等条件下,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的情形,优先聘用;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士兵应聘辅警的,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但应当在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含)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现场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之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
报考者准确填写《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提交相关材料
①《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②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应聘人员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照片正面需打印姓名);④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军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要求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前进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msqjq.gov.cn/)以及佳木斯前进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并做好相关准备。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场报名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与他人保持一米间距、不聚集、有序排队;提前准备并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按要求测温扫码;配合和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在规定区域活动,报名后及时离开。
3.如报名前出现新的防疫政策,将及时发布最新消息,请持续关注。
八、相关事项提示:
1.招聘工作由佳木斯市前进区人大、政协全程监督。
2.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受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公告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8312310-2510
监督电话:0454-8691196
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