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前乡振发[2022]6号
区直各相关单位,南岗村:
按照上级关于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相关工作要求,为促进全区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稳定持续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座谈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任务,因村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促进全区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全面摸底排查收入变化
工作队和村两委要逐户、逐项摸底排查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下统称“帮扶户”)2022年收入情况,归类汇总、分析原因、预警研判,为落实增收帮扶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一)排查对象
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逐户、逐项全面排查。
(二)排查内容
排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022年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变化情况,重点排查可能出现的减收风险点。
1.去年有种养业等经营收入,今年因经营规模缩小、质量降低、价格下行,或经营停止或失败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2.去年有扶贫产业收益分配收入,今年因扶贫产业项目调整、净收益减少或经营失败,以及因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标准调整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3去年有务工就业收入,目前因未实现务工就业或因工资降低、务工时间缩短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4.去年有公益岗,目前未参加乡村公益岗,或者参加了乡村公益岗,但因薪酬或补贴标准降低导致的减收情况;
5.去年有低保收入,因今年低保被取消导致的减收情况;
6.去年有相关政策性补贴收入,因今年补贴收入减少或取消导致的减收情况;
7.因家庭种养业遭遇自然灾害导致的减收情况;
8.去年因帮扶工作务实管用而有相应收入,今年因帮扶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减收情况;
9.其它原因导致的减收情况。
(三)工作方式
1.全面排查。由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做到不落一户。
2.对比测算。对比两年收入,逐项计算(或预算)可能增减收的具体情况。
3.数据研判。对比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今年与去年收入变化数据,研判其家庭收入可能存在的增收、减收、收入持平等不同情况。
三、落实帮扶增收措施
根据逐户逐项排查结果,因户制宜落实帮扶增收措施,确保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022年家庭收入在2021年的基础上稳定增加。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减收情况,要有针对性落实替代增收项目,坚决防止家庭收入减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1.落实公益岗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帮扶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严格规范岗位安置流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公益岗日常管理,按时兑现差异化岗位补贴。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2021年拟通过村级公益性岗位安置4人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2.落实产业收益分配帮扶增收措施。谋划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新产业、新主体。推广订单帮扶、股份合作、生产托管、资产收益、务工就业等有效帮扶模式。进一步规范产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流程。对有劳动能力、有半弱劳动能力的帮扶户,引导参加生产劳动实现增收;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行差异化收益分配。严格履行村集体制定分配计划、村民代表讨论、村内公示公告的分配流程。对新建产业项目要明晰绩效目标。规范产业项目租赁承包合同或协议。鼓励支持使用村集体产业收益资金奖励补贴产业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村集体存量资产资源,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通过变股东实现稳定增收。(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3.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增收措施。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4.落实扶志扶智帮扶增收措施。对内生动力不足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通过扶志扶智,增强其自主发展信心,提高其自主增收能力。引导其家庭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孝亲敬老等优秀传统美德,教育引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引导其遵守村规民约,践行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赋予其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组织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培育宣传自强不息典型,激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主发展、自主创业热情。引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家庭种养业质效。(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5.落实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增收措施。驻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要协调做好各项帮扶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动帮扶产业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宣传自主创业典型,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帮扶户稳定增收。继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按照“摘帽不摘帮扶”的原则,对帮扶责任人进行优化调整。帮扶责任人要全程参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排查工作,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减收情况排查、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实现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是杜绝规模返贫的底线要求,是当前巩固脱贫成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乡村振兴局要履行工作专责,相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和帮扶干部要全程参与、精准施策。
(三)严格工作标准。乡村振兴局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对照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上年收入逐项对比排查核算,对可能出现的减收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要边排查边落实帮扶措施,为9月30日核算帮扶户今年家庭收入提前做好准备。8月底前将包括落实帮扶措施的户数、帮扶措施具体数量等工作情况并建立台账。
(四)确保工作实效。强化作风建设,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排查收入和落实帮扶措施,要做到精益求精,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各类减收风险,都要边排查边落实补救措施。对因工作弄虚作假、不严不实导致规模性返贫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佳木斯市前进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