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解读】《佳木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的政策解读
发布者: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0-01-04 14:40:23   浏览次数:22727

 一、制定《清单》的必要性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有效抓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清单制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政策,制定《佳木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二、制定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黑政办综[2015]60号)精神,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规范调整。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依据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经市政府2019年12月21日第47次常务会议决定,公布《佳木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行为。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清单》所列事项是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中,必须通过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才能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的事项。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据发生变化的,相关事项立即停止执行。《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法律法规将在2020年1月1日施行,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据变化的,我市将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

《清单》自2019年12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公布的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