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解读】关于《市发改委深化“放管服”改革十二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者: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0-05-04 14:59:42   浏览次数:30418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9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2月11日,黑龙江省委召开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振兴发展大局,聚焦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为企业减压降负和节本增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等重点工作,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

2019年2月20日,佳木斯市委召开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深化《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落实”、围绕“深化‘放管服’、商事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司法体制四项改革任务”,“坚决把作风和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查彻底、改到位”。

为贯彻落实2019年省、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发投资主体活力,优化投资审批环境,加快投资项目审批速度,根据《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借鉴省发改委“放管服”改革十条措施,市发改委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十二条措施。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承诺制的通知》(黑政规〔2017〕25号)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黑政规〔2017〕10号)

(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四)《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五)《黑龙江省发改委深化“放管服”改革十条措施》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投资项目办理前期手续时间过长;

2、投资项目审批平台数据不能共享;

3、对企业全方位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进一步提高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效率。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外项目实行备案承诺制,企业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填报项目信息并承诺即完成,实现“不见面审批”。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内许可类事项,需省发改委核准,市发改委强化服务,全程领办、帮办。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只需具备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即可办理,容缺要件在项目单位领取批复文件时补报即可。

2、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节能审查事项全部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实行“一网通办”。实现我市网审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审批平台数据互联共享。利用第三方应用程序(APP),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移动端申报。项目审批要件可以从审批平台共享获得,项目单位无需重复提交。

3、加大投资审批改革力度。一是对落户市高新区工业项目提前介入,试行“模拟审批”。在市高新区落户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工业项目,企业提出申请后,在办理用地手续的同时,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项目主体取得土地后,出具正式审批文件,促进项目早开工。二是对符合我市产业布局工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探索开展“告知承诺制”。加大投资审批改革力度,协同推进“承诺制”改革,即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市场主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允许承诺事项做出如期补齐承诺,按照标准建设且公示后,可以直接开工建设。

4、强化了对项目的服务,优化了监管方式。对重大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设立专班,实行“五个一”包保推进,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推行部门协同、在线监管、大数据分析等多方式监管,寓管理于服务,实现监管不扰企。

5、多措并举,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一是落实《佳木斯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着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等各方面成本。二是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政策,为企业发展争取“政策扶持”。三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境外融资、间接利用外资等方式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四是引导企业依托比较优势上产业关联度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优质项目,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