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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8月10日是最后期限!8月10日是最后期限!8月10日是最后期限!
发布日期:2018-07-20 09:41:59 发布者:admin 来源: 浏览量:2883

 

8月10日是最后期限!8月10日是最后期限!8月10日是最后期限!重要的禁令说三遍!

日前,省纪委监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清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适用范围为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

《意见》明确了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行为的五种情形:

1)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企业或者参与煤矿经营的;

2)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违反规定在煤炭企业中兼职,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3)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虽未出资,但实际收取经营管理收益的;

4)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煤矿企业的聘任,或者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

5)其他违反规定从事煤矿企业营利活动的。

《意见》明确了退出经营的最后期限,2018年8月10日前本人或直系亲属向本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说清问题、撤出全部资金、退出所从事的煤矿经营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等因素,从轻或者免于处理。

今天,前进区纪委监委向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各社区及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做出要求,自2018年7月18日起进入“清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自查阶段,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全面摸排统计本单位人员情况、如实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误报,并于2018年8月1日前将本单位摸排统计情况(A4纸打印、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前进区政府东6楼601室)。

前进区纪委监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进行全面审核查验;积极与上级纪委沟通,共享大数据比对分析结果;在全区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受理群众举报。一经发现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参与煤矿经营未按期退出或再入股、变相入股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纪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54-8708007;区纪委监委举报邮箱:qjqjjwxf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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