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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声明
发布日期:2018-07-24 09:20:14 发布者:admin 来源: 浏览量:3423
1、我中心采购的第二类疫苗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一类疫苗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发。 2、我中心采购的狂犬疫苗为广州诺城厂家生产,未采购过长春长生厂家生产的狂犬疫苗。 3、对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的百白破疫苗,流向: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对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的百白破疫苗,流向: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5、上述两个厂家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我省未采购。 特此声明,在我区接种各种疫苗的孩子、家长和朋友们请放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7月23日 上一篇:习近平为中非人民凝聚兄弟情 下一篇:前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立市场公示宣传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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