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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1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20 15:46:35 发布者:admin 来源: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浏览量:3344

         当前,我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工作紧迫,为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确保我市疫情不反弹不暴发,特公告如下:

 

一、严防医院感染

严格落实预约挂号、预检分诊、门禁、一人一陪护、禁止探视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核酸、抗体、CT、血常规“四件套”检测,做好发热病人的发现、诊治、转运等工作,同时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因防护不到位、院感控制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院内感染、聚集性疫情的,对医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严禁聚餐聚集

所有社区、村屯继续禁止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防疫“四宝”。公园及小区广场等场所,禁止跳广场舞、打牌、下棋等人员扎堆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不聚集、不聚餐,并作为纪律约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严控外来人员

对入境、高中风险地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未满规定时限人员继续实行闭环管控。实行社区、

 

单位“双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管社区(村屯)

对落实“四宝”防控措施不力,造成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疫情传播的,给予社区(村委会)主任及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物业公司清出物业市场。

 

五、严控经营场所

正常运营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四宝”制度,设专人引导控制入场人流,避免人员聚集。列入负面清单的经营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列入负面清单的经营场所擅自营业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六、严把“四道门”

坚决守住国门、城市门、社区(村屯)门、家庭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飞机场、城市入口等卡口要严格落实防疫检查制度,对重点疫区来人和车辆进行精准核查,落实红码、黄码人员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四宝”+问询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一律追责问责。

 

七、严管药店经营

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必须微信扫描“沃﹒填报”二维码,进行实名登记,药店必须履行监督义务。特别是“退热药”必须凭处方、诊断、病历(一种即可)销售。对执行不到位的,吊销药店营业执照;社区(村屯)对市指挥部推送的购药人员信息,跟踪管理不到位的,追究社区(村委会)主任及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八、严控重点场所

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的候车厅、候车室、安检口安排专人引导,拉大旅客排队间距,避免人员聚集。公共交通车辆严格落实防疫消杀、亮绿码、上车测温和乘客隔位就座等管理制度;复工复产复学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核酸检测实行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养老院对新入住和即将入住人员在实施核酸、抗体、CT、血常规“四件套”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监狱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人员出入制度,一律禁止家属探视活动。对管控不力、制度执行不严的,公办机构给予院长(所长)及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民办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九、严控转运管理

境外、国内重点疫区入(返)佳人员接收转运工作中,不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的,对转运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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