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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疫”为戒:前进区严查快处违反应急管控规定的经营场所
发布日期:2021-11-05 11:10:13 发布者:前进发布 来源: 浏览量:4434
全市于10月27日、10月30日和11月3日先后发布三期通告进入疫情防控“应急状态”,要求商超、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通风换气、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棋牌室(麻将馆)、洗浴、影院、歌舞厅、剧本杀、室内体育健身场所、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等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及宠物相关经营类场所暂停营业至11月10日。 应急状态期间,我区绝大部分市场主体能够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了全区健康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但也有部分商家心存侥幸,防控意识松懈,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防控风险增大。 在此,通报其中11起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案例一: 升平路蒸蒸包、顺德路天津包子、春光巷海鲜烧烤、梅姐手擀面 营业期间不执行扫码测温,后厨人员不佩戴口罩。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上述4家商户处以停业整顿3天处罚。 案例二: 大哥水果精品超市、大拇指糕点 营业期间不落实扫码测温措施,消毒记录不全,无通风记录,工作人员没有上岗测温记录。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上述3家商户处以停业整顿3天处罚。 案例三: 盛达商务宾馆、农垦宾馆 对入住人员信息登记及核酸检测报告留存不全,外地顾客提供不出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对上述2家商户处以停业整顿5天处罚。 案例四: 冯氏按摩店 私自开业,对其立即关停,并对其实施延长关停7天整顿措施。 案例五: 先锋路海天大药房 在停业整顿期间私自出入,执法人员对所有药品下架进行封存,对其处以停业整顿7天处罚。 提示营业性公共场所在“应急状态”期间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店“扫码、测温、戴口罩”以及日常消毒、消杀、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已按通告要求暂停营业的场所不得私自营业,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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