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网站 | 市政府网站
所在位置:首页 > 前进新闻 > 部门动态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18-01-11 14:19:17 发布者:区统计局 来源: 浏览量:4442

 

佳木斯市统计局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以来,前进区统计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制定学习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学习活动,切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落到实处。110日,前进区统计局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学习会,区统计局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学习会上,局长宋大鹏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随后,与会同志结合实际工作,就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指出:《条例》明确了各级统计机构的职责,强调了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法律底线,既规范了统计行为,又为基层统计工作提供了现实性指导。

  最后局长宋大鹏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二是要加强宣,开展好“统计开放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深入企业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三是要依法统计,各专业负责人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

 

 

 

 

上一篇:前进区科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圆满结业  下一篇:前进区教育体育局 “赏冰乐雪”系列活动 ——之“塑雪雕、摄雪景”摄影作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