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和市应对疫情工作系列公告的工作要求,经佳木斯市前进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一、举报奖励范围如在前进区辖区内发现下列情形,广大人民群众应从为社会负责的角度出发,积极举报、反映情况:1、两周内从境外以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前进区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街道或社区(村)登记并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2、接收、容纳境外、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包括宾馆等),故意隐瞒不报的;3、实行挂牌管理应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隔离的;4、在辖区内举办50人以上会议等活动,形成人员聚集,未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的,开展线下授课或校外培训形成聚集的;5、辖区内景区、景点、演艺、影院等场所未采取分时方式预约、人员超过75%人员限额量的。二、举报方式和渠道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地址等详细情况和有效信息。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办处置。举报电话:0454-8691659三、举报奖励办法1、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每条给予500元现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予以兑现。2、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奖励办法即日起执行。4、未尽事宜由前进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佳木斯市前进区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