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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前进区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工作注重“三个转变”初见成效
发布日期:2021-11-01 15:24:35 发布者:前进发布 来源: 浏览量:3356

  今年以来,前进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思想,以提高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为目标,不断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树立刑事和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注重三个方面的转变,将“刑事和解”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区检察院认罪认罚适用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率达5.17%,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工作形式上,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出击拓展,提高“刑事和解”的主动性。在案件办理时,区检察院坚持对轻刑案件进行调解,做到能调尽调,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格审查案件、严格遵循流程、严格确保效果”工作要求,推动“刑事和解”工作公正高效开展,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区检察院受理的轻刑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13人,其中检察环节因刑事和解不诉的有6人,占比46.2%。

  在社会效益上,由就案办案向以案普法拓展,增强“刑事和解”的教育性。一是坚持刑事和解自愿原则。无论在审查逮捕还是审查起诉环节,都要在尊重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前提下,依法使用刑事和解制度。尤其是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更要善于运用刑事和解机制,贯彻落实“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刑事司法理念,最大程度促成双方和解,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从轻从宽处理;二是紧盯社会关系修复目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引入恢复受损社会关系的司法理念,在办理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时注重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受损的社会关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调解,将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两方面工作相结合,共同发力,切实保障案件双方合法权益,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将办案重点由“惩罚犯罪”转向“犯罪矫正”;三是以沟通实现调解成果与处理结果的有效衔接。该院与公安、法院加强沟通,在调解结果对案件最终处理有直接影响、与强制措施有直接关联时,与涉及各方达成共识,提高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刚性效力。

  在个案细节上,由案结事了向教育预防拓展,确保“刑事和解”的实效性。该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认真总结案件特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确保刑事和解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一是案件承办检察官加强对加害人的感化教育工作,促使其认错悔罪,知法懂法,自觉与人为善,融入社会,巩固“刑事和解”工作成果;二是注重案件办理后的教育效果。定期梳理刑事和解案例,从案件成因、事态发展、处理结果、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对外发布,充分发挥其对社会公众的教育意义,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不仅是庄严的,更是有温情的,如何让违法犯罪者在受到惩戒之后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更好地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是区检察院不断钻研的命题。下一步,区检察院也将继续努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积极推动“刑事和解”工作开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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