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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15 14:35:29 发布者:区水务局 来源: 浏览量:3854
前进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5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坚定攻坚克难决心,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整改目标:对影响环境的不利因素提前采取措施,做好预判。 三、整改措施:分析空气质量变差原因,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措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政策,做到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推进秸秆和残余物秋季离田,按照省农业农村部门要求落实秋整地。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成立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乡把秸秆还田和离田作业措施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同时落实好机械设备;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责任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完备工作照片和佐证材料,明确区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制定了《前进区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绘制村级秸秆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示意图,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提出保障措施,并确定包保责任及网格划分,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度,全区秸秆产生数量0.23万吨,可收集秸秆数量0.2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0.2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五、验收情况:验收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8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八、受理电话:0454—8775989 九、受理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6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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