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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注】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一批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9-13 08:56:54 发布者:区政府办管理员 来源: 浏览量:3803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等新闻违法违规活动是新闻界的“毒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关部门下重手、出重拳,绝不“走过场”。近日,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一批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
 
  李某冒充记者实施新闻敲诈勒索案
 
  2021年4月23日,省林业公安局东京城分局在侦办杨某敲诈勒索案件过程中,发现同案李某涉嫌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线索。李某到案后,专案组面向社会征集违法犯罪线索,3名被害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2019年6月至7月,李某冒充新闻媒体记者,先后到东京城林业局两个林场,勒索庄某人民币13000元、蒋某奉27000元。2020年7月,李某再次冒充记者,到东京城林业局某林场进行采访,以林场存在的问题相威胁,勒索蒋某伟人民币5000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
 
  朱某、曹某冒充记者实施新闻敲诈案
 
  2019年6月5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接到报警称:两名自称某新闻单位记者的人携带信访材料前往富区某村委会,针对上访问题向村长李某核实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以平息上访人、发布正面新闻报道为理由,并以持有的其子女照片相威胁,敲诈李某人民币4万元。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于2019年12月10日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曹某抓捕归案。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朱某、曹某使用假记者证,以新闻“曝光”手段敲诈勒索李某4万元人民币。经法院审理,判处朱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曹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刘某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案
 
  2019年4月29日,大庆市公安局东光分局接到辖区企业报警称:一自称某日报副主编的刘某,采用新闻曝光的形式威胁企业法人拿钱平事。大庆市公安局东光分局接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于2019年5月7日在大庆市龙凤区某企业将正在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当场抓获,扣押1.5万元人民币,一部录像机、一部摄像机、假记者证件等相关作案工具。经查明:2019年4月2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伪造某日报记者身份,在大庆市某腐竹厂,以出示环保证、营业执照为名敲诈企业2万元人民币;同年5月7日,冒充某日报副主编的身份,以企业违建为名,敲诈大庆市龙凤区某企业1万元人民币。经法院审理,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李某冒充记者实施新闻敲诈勒索案
 
  2019年7月4日,肇东市公安局接到某牧业公司报警:一自称某新闻媒体记者的李某以曝光问题相威胁,向企业负责人王某索要6万元人民币。肇东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扣押采访车、采访设备等相关作案工具。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社会闲散人员杨某,利用杨某熟知企业内部情况的机会,冒充新闻媒体记者,敲诈勒索承包该牧业有限公司相关业务的王某人民币6万元,7月7日专案组将杨某抓捕归案。目前,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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