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前进区水务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3月13日中央第四督导组《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第二次部门联合督导组与黑龙江省座谈会上的讲话提纲》、3月14日王永康《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办公室《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情况的汇报》和3月15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会议精神。结合文件精神,水务局迅速开展前进区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再次全面核查,坚决予以整治,确保彻底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凡是辖区存在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19年3月2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复耕。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符合特殊情形的,可列为“一事一议”事项,由区政府核查背书,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向上级“大棚房”办报备。